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文化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依本法第五十八條及第七十六條規定,申請解任信託監察人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一式二份向主管機關提出:一、申請書。
二、申請解任理由書。
三、有關新信託監察人選任之意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