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 第9條 法規: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9條 第七條發掘計畫書應於發掘前提出,如因搶救考古遺址之緊急需要,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得由發掘者先行發掘,並於開始發掘後一個月內補提申請。前項所稱緊急需要,包括因天然災害、公共安全或其他事故所生之緊急狀況。 本條定義的名詞 緊急需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