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辦法 第8條 法規:水下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8條 審議會得視需要召開;審議會之召開,應至少於會議召開七日前公告於主管機關網站。但遇緊急事故,必須立即召開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