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辦法 第14條 法規:水下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14條 審議會得組成專案小組,推派委員若干人參與,並由審議會召集人指定一人為召集人。審議會應參酌前項專案小組評估報告或意見內容,審議第二條所列事項。專案小組由審議會委員若干人及國內外專家學者組成,並由主管機關指定專責單位辦理相關行政幕僚作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