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第8條 審議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參與審議: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之關係者。三、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委員有前項所定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審議會應令其迴避。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