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 第17條 法規: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第17條 文化部辦理文化創意產業投資所需投資款項、受託人管理信託資金專戶之管理費、委任專業管理公司之管理費、委託文化內容策進院成立專案辦公室之辦理費及相關法律服務費,經國發基金核定後,由信託專戶支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