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3條 法規: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第3條 本館設下列組、室、中心:一、研究典藏組。二、展示教育組。三、遺址發展組。四、秘書室。五、人事室。六、主計室。七、南科館管理中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