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研究典藏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臺灣與周邊地區史前文化、原住民、南島語族相關文物資料之研究、採集整理、典藏管理及出版。二、國內外博物館、學校、團體之學術交流合作。三、典藏管理系統規劃與藏品之徵集、入藏、登錄及維護。四、標本文物之鑑定、分析、保存、修復、數位化作業及諮詢服務。五、專業圖書、期刊之徵集、典藏及服務。六、考古遺址調查及發掘等相關業務之執行。七、考古學、民族學、人類學科技計畫之規劃及執行。八、其他有關研究典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