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遺址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臺灣東部考古遺址現地保存研究及發展。二、卑南考古遺址調查、發掘及監管保護。三、卑南考古遺址現地保存、展示之執行及管理。四、卑南考古遺址自然地景變遷之調查分析。五、卑南考古遺址環境生態教育之規劃及執行。六、卑南遺址公園展場管理及設施維護。七、其他有關遺址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