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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本館中長程計畫、年度施政計畫、先期作業與重要會議決議事項之追蹤、管制、考核及評估。
二、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三、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採購、財產管理及法制。
四、數位資訊服務升級業務及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組、室、中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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