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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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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12條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12條
法規: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處務規程
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第12條
本規程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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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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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本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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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第2條
館長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
第3條
本館設下列組、室、中心:一、研究典藏組。二、展示教育組。三、遺址發展組。四、秘書室。五、人事室。六、主計室。七、南科館管…
第4條
研究典藏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臺灣與周邊地區史前文化、原住民、南島語族相關文物資料之研究、採集整理、典藏管理及出版。二、國…
第5條
展示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臺灣與周邊地區史前文化、原住民、南島語族文物資料展示計畫之擬訂及推動。二、展示規劃製作與展場…
第6條
遺址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臺灣東部考古遺址現地保存研究及發展。二、卑南考古遺址調查、發掘及監管保護。三、卑南考古遺址現…
第7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本館中長程計畫、年度施政計畫、先期作業與重要會議決議事項之追蹤、管制、考核及評估。二、工友(含技…
第8條
人事室掌理本館人事事項。
第9條
主計室掌理本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10條
南科館管理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臺灣西南地區考古遺址出土文化資產之研究、採集整理、典藏管理及出版。二、南科館展示製作與展…
第11條
本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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