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場所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 第13條 法規:公告場所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第13條 公告場所設置自動監測設施之數目,除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依其公告管制室內空間樓地板面積每二千平方公尺(含未滿),應設置一台自動監測設施。但其樓地板面積有超過四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單一無隔間室內空間,得減半計算應設置自動監測設施數目,且減半計算後數目不得少於二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