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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室內空氣品質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本法第十條第二項應設置自動監測設施之公告場所,係具有供公眾使用空間、公眾聚集量大且滯留時間長之場所。
前項場所應於指定公告規定期限內完成設置自動監測設施,且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並應負自動監測設施功能完整運作及維護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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