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法規: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室內空氣品質目 相關法規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母法 第4條 本法第六條各款所列公私場所,應依所屬業別或屬性認定其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前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認定產生爭議時,由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認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