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 第12條 法規: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第12條 受補貼機構回收或處理應回收廢棄物後,其產出之其他應回收廢棄物,應由該類應回收廢棄物之受補貼機構處理業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