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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受補貼機構領取補貼費採匯撥方式者,匯款銀行帳號之戶名,應與其機構名稱相同。
其帳號或戶名有變更者,應以書面通知中央主管機關。
以收據請領補貼費者,應依印花稅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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