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19條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環境管理目 第二章 一般廢棄物清理 › 第三節 處理 第19條 一般廢棄物之處理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具堅固之基礎結構。二、設施與廢棄物接觸之表面採抗蝕材料構築。三、周圍具防止地表水流入之設備。四、具污染防治設備及防蝕措施。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