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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一般廢棄物採破碎、分選及壓縮處理者,其設施除應符合前條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具備防止及警示火災、爆炸之功能。
二、具備防止噪音、臭味及污水處理之設備或措施。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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