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17條 法規: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氣候變遷目 第三章 查驗機構許可 第17條 查驗機構之查驗人員及其許可查驗項目,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許可後,由查驗機構登錄下列事項,納入人員清冊:一、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及簽名。二、主導查驗員及查驗員之查驗類別及查驗項目。三、查驗機構任用方式。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