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法規: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氣候變遷目 相關法規 氣候變遷因應法母法 第21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一條或第十九條規定,召開公聽會程序時,應將部門行動方案或調適行動方案初稿內容、開會資訊、會議紀錄公開之。前項行動方案初稿內容及開會資訊,應於會議舉行十日前公開周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