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25條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第25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將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與申報作業之結算、核算、核定、查核與檢驗、繳費金額不足之追補繳作業、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審查認定等事項,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