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 第4條 法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司 第4條 本辦法評鑑業務,主辦機關得委託具長照專業性或與評鑑業務相關之機關(構)、大學及民間法人、團體或機構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