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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司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辦法評鑑之主辦機關如下:一、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照機構(以下稱住宿式長照機構)及含住宿式長照機構之綜合式服務類長照機構之評鑑。
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社區式服務類長照機構(以下稱社區式長照機構)、居家式服務類長照機構(以下稱居家式長照機構)及含社區式長照機構及居家式長照機構之綜合式服務類長照機構之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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