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 第2條 法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司 第2條 辦理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以下稱長照機構)評鑑之目的如下:一、評量長照機構效能。二、提升長照服務品質。三、提供民眾長照選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