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8條 法規: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科技發展目 第三章 研發成果與其收入之管理及運用 第28條 執行單位符合第八條規定,經本部查訪其具有完善管理及運用機制者,本部得同意其在一定期間內,就大陸地區、港澳以外之地域或對象,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專屬授權、國外製造或使用,或授權國外對象,並報本部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