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6條 法規: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科技發展目 第三章 研發成果與其收入之管理及運用 第16條 本部及所屬機關(構)負責管理、運用之研發成果及其收入,必要時,得委託、委任執行單位或其他機關(構)、民間專業機構、法人或團體辦理。前項委託或委任應簽訂行政契約;契約內應約定依本法及本辦法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