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診療品質保證措施準則 第27條 法規:癌症診療品質保證措施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第27條 癌症醫療品質小組每年應指定二項以上之改善主題,並將其列入品質改善計畫內。改善癌症存活率應列為前項改善主題之一,並每年針對不同癌症分析存活率。癌症醫療品質小組對第一項所指定之每一改善主題,皆應定義一個以上的品質測量方法,並據以辦理審核及評估其達成績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