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診療品質保證措施準則 第15條 法規:癌症診療品質保證措施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第15條 癌症防治醫療機構應針對下列單位分別訂定品質保證計畫,並據以執行品質提升工作:一、病理單位。二、放射治療單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