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防治法 第5條 法規:癌症防治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第5條 國家應提供充分資源,並整合政府及民間力量,致力研究開發尖端醫學技術,協助推展臨床試驗,推動癌症防治工作,並應將防癌知識與癌症病人就醫之正確知識納入國民義務教育,致力於避免或減少國民暴露於可能致癌因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