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吸菸室設置辦法 第7條 法規:室內吸菸室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第7條 吸菸室於清潔、維護前後一小時內停止使用,並應於該期間持續維持其獨立空調之運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