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 第18條 法規: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第二章 人工生殖機構許可之條件 › 第二節 公益法人 第18條 精子保存庫於許可證書有效期間屆滿三個月前,應檢附下列文件送請主管機關申請再次許可:一、附表五所定之相關設施、設備及保養維修紀錄。二、第十六條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文件。三、冷凍作業與實驗室品質管制等作業手冊。四、實驗室品質管制作業與管理流程等紀錄。再次許可之審查,必要時得辦理實地查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