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人用血漿製劑之查驗登記 第6條 法規: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人用血漿製劑之查驗登記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6條 病毒去活化/去除確效資料:人來源之血漿製劑於製程中須加入經確效之病毒去除/不活化之驟。病毒之去活化/去除確效資料應能將個別之標準病毒(Modelvirus)減少至1/10,000以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