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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藥物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為搬遷之變更者,應於搬遷十五日前,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提報搬遷計畫。
前項計畫,應包括下列項目:一、搬遷之時程。
二、實驗室新地址及位置簡圖。
三、檢驗儀器清單及檢驗設施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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