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業者應決定消除潛在不符合事項原因之措施,以預防其發生。
預防措施應與潛在不符合事項之影響相稱。
製造業者應建立書面程序規定下列各項要求:
一、判定潛在不符合事項及其原因。
二、評估是否需要採取預防不符合事項發生之措施。
三、決定與實施所需之措施。
四、記錄任何調查與所採取措施之結果。
五、審查所採取之預防措施及其有效性。
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123條
第三編 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 › 第二章 標準模式 › 第五節 量測、分析及改進
第1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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