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107條 法規: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三編 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 › 第二章 標準模式 › 第四節 產品實現 第107條 製造業者應建立追溯性之書面程序。該程序應規定產品追溯性之範圍與所要求之紀錄。當有追溯性要求時,製造業者應管制並記錄產品之獨特標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