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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06條

製造業者應於整個產品實現過程,以適當方法識別產品,並建立書面之產品識別程序。
製造業者應建立書面程序,以確保識別退回之醫療器材,且能與合格產品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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