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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11條

製造業者應建立產品防護之書面程序或作業說明,以確保產品在內部處理和交運到預定地點期間之符合性。
該等防護應包括鑑別、搬運、包裝、儲存與保護。
產品之組成部分應適用防護之規定。
製造業者應建立書面程序或作業說明,以管制有架儲期限或特殊儲存條件要求之產品,該等特殊儲存條件應予以管制並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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