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安全監視管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藥物安全監視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14條 本辦法所定之計畫及報告,應以正體中文或英文撰寫;其附件非正體中文或英文者,應另行撰寫正體中文或英文譯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