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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輸入化粧品邊境查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查驗:指於邊境對輸入化粧品輸入許可前所為之抽查或抽樣檢驗。
二、檢驗:指於實驗室進行感官、物理、化學或生物性之檢查及化驗。
三、查驗機關:指辦理輸入化粧品查驗之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任、委託之機關(構)、法人或團體。
四、報驗義務人:指輸入化粧品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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