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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輸入化粧品邊境查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查驗機關辦理查驗所需樣品,應以無償方式取得,其數量以足供查驗之用為限;抽取樣品後,應交付憑據予報驗義務人。
報驗義務人對於前項取樣,不得指定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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