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驗」的法律定義
6 部法規-
查驗:指查核驗明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且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相關證件,或經大陸地區指定之認證中心證明屬實之證明文件,及其他依本辦法規定應檢具之相關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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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驗:指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一項規定,於產品輸入前所為之文件審核、臨場查核及取樣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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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驗:指查核及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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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驗:指於邊境對輸入化粧品輸入許可前所為之抽查或抽樣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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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驗:指對輸入藥物於輸入許可前所為之抽查與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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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驗:指以系統化、文件化及獨立性等方式,執行確證、查證或重要項目評估之作業。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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