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認」的法律定義

5 部法規
  1. 採認:指就大陸地區學歷完成查驗、查證,認定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相當之學歷。
  2. 採認:指受理學校就申請人所檢附之國外學歷文件所為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相當學歷之認定。
  3. 採認:指經檢覈後就香港或澳門學歷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相當之學歷之認定。
  4. 採認:指專科學校就申請人所檢附之國外學歷文件所為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相當學歷之認定。
  5. 採認:指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就申請人所檢附之國外學歷文件所為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相當學歷之認定。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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