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 第5條 法規: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5條 前條專業審查人員應具有從事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或認證驗證相關工作一年以上,並合於下列資格之一者: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食品衛生相關科系所畢業。二、普通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以上食品相關類科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三、在政府機關曾任委任第五職等以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