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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受託機構應維持足夠資源及執行能力,以有效辦理相關受託事項。
受託機構不得將受託業務再委託其他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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