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第25條 法規: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七章 查驗結果通知 第25條 查驗機關依本辦法所為之決定或處置,得以電子資訊傳輸方式通知報驗義務人。前項以電子資訊傳輸方式之通知,於邊境查驗自動化管理資訊系統發出時,推定發生送達效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