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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人體器官保存庫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前條之申請經書面審查通過後,機構應於六個月內完成保存庫之設置及試運轉,並報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實地履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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