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法 第55條 法規:精神衛生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健康目 相關法規 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精神衛生法參審員推薦辦法相關 精神衛生法參審員參與審理事件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作業辦法相關 第五章 強制社區治療及強制住院治療 第55條 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診斷有延長前條第三項期間之必要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於期間屆滿三十日前,向審查會申請延長強制社區治療。前項申請延長強制社區治療期間,不得逾一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