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及口腔健康目 第2條 精神復健機構(以下簡稱機構)之服務對象,為經專科醫師診斷需精神復健之病人。機構之醫事相關、社會工作人員,應評估服務對象之精神復健需要及適應生活功能,提供適合服務,並協助其定期接受醫療服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