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社區治療管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社區治療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健康目 第11條 地方主管機關應將辦理機構或團體名單,於完成指定或展延後三十日內,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副知地方警察機關及消防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