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39條 法規:醫療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相關法規 醫療法母法 醫療法人必要財產最低標準相關 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相關 第39條 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所稱財產,指固定資產。醫療社團法人之資本額、社員及其出資額如有變更,應於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本條定義的名詞 財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